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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富貴牌」新式計程車計費表目前仍在標準局檢驗中,請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計程車駕駛們可以到以下地點索取「計程車運價對照表貼紙」

1. 警察廣播電台 2. 計程車公(工)會 3. 各計程車服務站
4. 司機服務中心 5. 計程車合作社 6. 交通警察大隊
7. 計程車隊 8. 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 9.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服務台

關於對照表部分,目前官方製作的版本有台北市版、新北市版,以及台北市製作的大台北1000元以上運價版,加上七星計程器有限公司自行製作的兩種版本(千元以上,千元以下),全部5種版本詳列如下: 

1. 台北市版 - 1045元以下貼紙:
PDF下載處(低清):

http://www.dot.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59301211244.pdf
台北市計程車運價調整之計費簡易對照表貼紙

2. 新北市版 - 1045元以下貼紙:
PDF下載處(低清):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5FATFdSwFI5dks2YnlzcGI0WVk
新北市計程車運價調整對照表貼紙

3. 大台北地區版 - 1000元以上貼紙:
PDF下載處(高清):
http://www.pto.gov.taipei/public/Data/59301830771.pdf
大台北計程車運價調整之計費簡易對照表  



此外,
七星計程器有限公司自行設計了一款高解析度的新版計程車運價對照表
上面包含新舊計程車計費表判斷方式
歡迎駕駛及消費者自行下載使用

4. 七星計程器有限公司版 - 北北基計程車1045元以下運價對照表:
高清圖檔下載處:
http://goo.gl/OvR3HT
大台北計程車運價調整之計費簡易對照表

5. 七星計程器有限公司版 - 北北基計程車1045元以上運價對照表:
高清圖檔下載處:
https://goo.gl/xJYWYW
大台北計程車運價調整之計費簡易對照表



台北市新聞稿

發布機關: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發布科室:一般運輸科
發布日期:2015/9/25
聯絡人:陳俊宏
聯絡電話:2727-4168分機8501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北北基計程車新運價預計於104年10月1日零時起實施,考量新式計費表更換作業不如預期,在換表過渡期間將先行使用簡易對照表;另運價對照表貼紙已製作完成,9月29日起即提供駕駛索取及張貼。

公共運輸處另表示,為方便駕駛及乘客輕易瞭解新運價收費標準,本次採用級距式簡易對照表,乘客先依舊表機器跳表金額,再參考對照表之計費表級距即可得知應加付車資;例如根據對照表結果,計費表級距70~95元毋需加收費用,100~145元加收5元,150~195元加收20元,200~245元加收30元……1,000~1,045元加收230元。9月29日起運價對照表貼紙將發送至警察廣播電台、計程車公(工)會、各計程車服務站、計程車合作社、交通警察大隊、計程車隊及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等處,歡迎計程車駕駛朋友至上述地點索取並統一張貼於副駕駛座椅背,以利乘客說明、瞭解及收取新運價車資;另跳表車資1,050元以上則可至公共運輸處網站(http://www.pto.taipei.gov.tw/)查詢對照加收費用。

此外,在換表過渡期間如已安裝完成新式計費表者,應依機器顯示金額收費,不得再以對照表額外加收,新式計費表具有語音播報、列印收據等功能,乘客可由機器外觀、聲音加以分辨舊表或新表;另未來搭車時如對車資有任何疑義,則可記下車牌號碼、搭車時間及地點等向公共運輸處反映(申訴電話:2759-2677)。最後,該處也呼籲計程車駕駛朋友在換表期間仍須依規定收費,切勿向乘客超收車資,如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公路法規定裁處。



新北市新聞稿

標  題: 北北基計程車運價調整對照表自9月29日起發放
發布日期: 2015-09-25
截止日期: 2015-10-25
發布單位: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類  別: 機關新聞
內  容: 【新北市訊】 新北市、臺北市及基隆市自 104 年 10 月 1 日(星期四)零時起同步調整計程車運價。考量 新式計費表上市期程未如預期 ,現階段 使用舊表之車輛可以政府公告之簡易對照表收費,對照表將自 9 月 29 日發送至相關單位轉計程車駕駛人。已安裝新表車輛則依新運價照表收費。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為利駕駛與乘客換算計程車資, 10 月 1 日起採用級距式簡易對照表(如附件),主運價車資計算方式為依舊式計費表跳表金額,再依據對照表之計費表級距即可得知應加付之車資(例如:計費表跳表金額 70 ~ 95 元毋需加收費用, 100 ~ 145 元加收 5 元, 150 ~ 195 元加收 20 元, 200 ~ 245 元加收 30 元等);淡水地區依對照表運價後維持現行每趟次再加收 30 元,瑞芳及烏來地區固定路線則依公告運價收費,不適用對照表;另如已安裝新式計費表車輛則依新運價照表收費,不得額外加收。

交通局已印製簡易對照表貼紙及瑞芳、烏來、淡水地區運價貼紙,自 9 月 29 日起發送至新北市計程車公工會、計程車司機服務中心、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及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服務台等處,計程車駕駛朋友可於中午12點之後至上述地點索取,張貼於前座及副駕駛座椅背,以利乘客查看。

交通局長王聲威提醒,已安裝新式計費表者,請依跳表顯示金額收費,不得加收費用。新式計費表具有語音播報及列印收據等功能,交通局也將印製新表標示貼紙供司機張貼,以利乘客辨識舊表或新表,請計程車駕駛朋友確實按規定收費,切勿超收車資,違者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規定裁處。相關詳細車資計算資料或跳表車資 1,050 元以上可至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網站( http://www.traffic.ntpc.gov.tw/ )或臺北市公共運輸處網站 (http://www.pto.taipei.gov.tw/)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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